| 您当前得位置:首页 > 查看正文 关于原产地证的重要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原产地签证管理的通知 各工贸企业: 为进一步加强原产地签证管理,规范原产地空白证书、签证收费管理等工作,根据省局苏检法函【2008】224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原产地签证管理的通知 》文件精神,具体要求如下: 1、8月1日起,未安装软件的企业请代理输入时需提供企业自己的9位注册号,证书自行编号,请签证企业自己建立台帐,证书号示例如下:C083209000250001,第1位代表证书类型,2、3位代表年份,4-12位代表企业注册号,13-16位代表证书流水号,各类证书都从00001号开始编号。 2、所有签证企业都需要提供申请书(包括自己安装软件的企业)、发票、装箱单等,发票为九城单证电子发票(由系统里打印出来,需盖条形章),过渡期为8月1日——8月31日。 3、方式:8月1日起,不再使用原来的签证票,批次比较大(月批次在20份以上)请办理月结手续,其余每次缴费。 4、8月1日起,将逐步建立企业和申报员诚信管理体系,对申报员将进行差错登记,请各申报员务必注意工作质量。 请各工贸企业遵照执行 检务科 2008-7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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