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您当前得位置:首页 > 查看正文 关于在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建设,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,更好地为外向型经济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所有检验检疫职工,特别是对外服务窗口的职工,凡第一个接受外单位咨询,查询或联系业务工作(包括来人、来电等形式)的人员均为首问接待人。
二、 首问接待人必须按照 “热情接待、实事求是、遵循规定、迅速办结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接待工作。无论所接待的工作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,都要履行受理责任。
三、 热情接待服务对象的咨询、查询等,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和需办理的事项,需填好“首问接待工作处理意见单”。
四、 首问事项属本职范围的必须尽快处理或答复,不属于本职范围的要负责引导服务对象,直至有人接受处理,不得拒绝或扯皮推诿。
五、 职能部门受理后应尽快处理,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办结,并及时给予答复,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理或办理的,必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和续办意见。
六、 档案部门每季收集好“首问负责制”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处理情况,并建立档案,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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