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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风建设"八严禁"
供稿单位: 江苏检验检疫局/江阴局/办公室/   | 时间: 2008-09-08 15:30:10   | 被点击:
1、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;
2、 严禁机关内设机构、直属单位、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;
3、 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;
4、 严禁开会、办班发放礼品;
5、 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;
6、 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;
7、 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;
8、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、高消费娱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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